最新訊息:台灣司法臨床心理學會業務工作小組組織簡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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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司法臨床心理學會業務工作小組組織簡則
第一條 | 本業務工作小組組織簡則係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六條訂定。 |
第二條 | 業務工作小組之設置與組織、名稱以及任務,由理事會視會務之需要決定之。業務工作小組在理事會督導下推動之。 |
第三條 |
業務工作小組置組長1人、組員若干,任期與當屆理事任期同。 業務工作小組組員由本會會員推薦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;業務工作小組組長由理事會任命或由該小組組員互推產生;業務小組組長組織業務工作並執行理事會交辦執行之事項。 |
第四條 | 業務工作小組之預算以及計畫由理事會提出,並應在會員大會中提出報告。 |
第五條 | 本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 |